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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回覆
數位典藏單位與創意加值應用廠商,在您們洽談合作時,是否常遇到法律相關的疑惑呢?在此,我們提供了一個法律諮詢的管道,由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做初步解惑,歡迎多加利用!
諮詢內容
請問我將佛光山大佛或一般建築物拍照,是否有著作財產權問題?
回覆內容
將佛光山大佛或一般建築物拍照,只要避免《著作權法》第58條註1之利用方法: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其餘利用方法,均不會侵犯著作財產權。但若您有營利目的之使用,則較難主張合理使用,此部分建議能先與著作財產權人洽談授權,較為安心妥當。
[備註]
註1-《著作權法》第58條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產業支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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