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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內容 什麼是著作人格權?
回覆內容 著作人格權包含下列三種權利:公開發表權註1、姓名表示權註2、禁止不當改作權註3,且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註4。
公開發表權指的是,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姓名表示權指的是,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禁止不當改作權指的是,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行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著作人死亡或著作人消滅者,著作人格權的保護,均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註5。
[備註]
註1-《著作權法》第15條: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註2-《著作權法》第16條: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註3-《著作權法》第17條: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註4-《著作權法》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註5-《著作權法》第18條: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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