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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回覆
數位典藏單位與創意加值應用廠商,在您們洽談合作時,是否常遇到法律相關的疑惑呢?在此,我們提供了一個法律諮詢的管道,由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做初步解惑,歡迎多加利用!
諮詢內容
我在科博館網站上看到許多很好的生物照片,想要加以利用,製作網頁參加比賽,如果有註明出處,還算違反智慧財產權嗎?
回覆內容
《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註1,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使用科博館網站上的照片,要應用到自己的網頁上,第一個動作就是要先重製(copy),因此,雖然是註明出處,仍已侵犯著作財產權。此外,因為是放在網頁上,還有可能觸犯著作財產權之公開傳輸權註2。
儘管著作權法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但是註明出處僅是主張合理使用時的義務,並非只要註明出處,就一定是合理使用。且因為您利用圖片的目的是要參加網頁比賽,已經超過個人使用的範圍,因此,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機會非常小。
此外,《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註3:「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不過,從您的目的來看,應該不是要做這樣的使用。因此,最好還是向科博館取得授權,較為安心妥當。
[備註]
註1-《著作權法》第22條: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註2-《著作權法》第26-1條: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註3-《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產業支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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